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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泉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石泉县人民法院
关于石泉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
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我院作出了(2021)陕0922破申1号裁定,受理了石泉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申请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石泉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前瑞,住所地陕西省石泉县饶峰镇红联村。经营范围包括金矿开采、加工、销售及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设备租赁、维修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司自2009年7月正式投入生产经营,自2012年起连续亏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石泉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资产约1781.31万元,负债约6087.30万元,总负债约4305.99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2018年1月1日至今,申报机构应具有处理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执业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近3年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管理人申请书》包括:基本情况、成立时间、等级、规模、业绩、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资料。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证书、经历和业绩等相关材料,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联系方式。《竞争管理人承诺书》。
2、如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3、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4、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5、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三份,报名期限内提交于本院指定联系人,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或初选评分依据,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四、报名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1年4月6日之前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以收到纸质申报资料时间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任规则
1.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采用竞争方式;
2.本院将组成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按照竞选综合评分高低,遴选出3名申报机构,排名第一确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其他2名管理人,按排名顺序轮候本院其他新收破产案件。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东段12号石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昌勇 朱小莉
原标题:《关于石泉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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