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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唐山两地公开征集欺诈骗保线索!

2021-03-18 17: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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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人社局

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保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发力,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医保定点健康体检机构及工作人员

1.冒名体检、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2.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聚敛盗刷医保卡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参保人员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医保行政管理、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工作人员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其中,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应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

(一)电话举报

电话:69215110

(二)现场举报

汉沽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22号窗口

(三)信函举报

汉沽管理区人社局医保所收,邮编:301501。

三、举报奖励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按《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汉沽管理区人社局

2021年3月18日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唐山市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保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发力,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医保定点健康体检机构及工作人员

1.冒名体检、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2.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聚敛盗刷医保卡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参保人员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医保行政管理、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工作人员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其中,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应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

(一)电话举报

电话:8755163(医保医药科)

(二)现场举报

唐山市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四楼402室医保医药科(唐海镇裕华街17号)

(三)信函举报

唐山市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四楼402室医保医药科收,邮编:063299。

三、举报奖励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按《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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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扩散!唐山两地公开征集欺诈骗保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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