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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首例!妨害交警执法,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福建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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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1日起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
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
自正式明确“袭警罪”后
三明尤溪仍有人以身试法
成为“袭警罪”入刑后的尤溪首例
(请看视频)
16日上午10时30分许,三明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洋中镇派出所,在洋中镇洋中村菜市场路口设卡,对一辆赣州牌照的电动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该驾驶员张某存在未佩戴头盔且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私自安装遮阳伞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要求张某下车配合检查处理,然而张某拒不配合,甚至存在逃逸、辱骂、推搡、踢踹、撕咬的恶劣行为,时间长达30多分钟,严重阻碍交警正常执法,并造成一民警一协警受伤。
张某表示:“一时冲动把民警搞伤了,我现在好后悔,请民警谅解,民警叔叔对不起,给你道个歉,以后我不会发生这种问题了。”
目前
张某已被尤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执法者不容侵犯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
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来源:综合尤溪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福建微尤溪
原标题:《尤溪首例!妨害交警执法,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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