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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请找我】万安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一审宣判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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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9日,万安县人民法院视频宣判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件。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告人曾某、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宣判
经
审
理
查
明
2014年6月23日至11月10日,刘某因生意周转三次向被告人曾某高利借贷合计19.5万元,并按月归还利息,后因资金紧张无力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2015年7月15日,曾某要求刘某筹钱还款,因未筹到钱,曾某、肖某将刘某带至万安县某酒店入住,继续要求刘某筹钱还款,直至第二天才让刘某离开,并让被告人肖某24小时跟守刘某,跟守情况向曾某报告。此后,被告人肖某不顾刘某妻子、儿女在家,24小时与刘某同吃同住于刘某家中、并跟随刘某与朋友聚餐等,直至2015年9月22日刘某逃离万安县,持续时间达2个多月。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曾某、肖某为索取非法债务,采取24小时跟守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因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犯罪前科情节,被告人肖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犯罪前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
这是万安法院首次
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进行一审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293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借钱需谨慎
催债需合法
原标题:《【学法请找我】万安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一审宣判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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