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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暖心】泰来法院判后答疑解开败诉当事人心结
近日,泰来法院城郊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泰来县某化肥商店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其起诉。案件虽已审结,但承办法官并未就此“结案”,而是到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就法院裁判理由对企业负责人谢某进行解释,并告知以适格主体身份另行起诉解决纠纷,消除了谢某由于对裁判结果不理解而产生的不满情绪。随后,承办法官又与谢某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当场对企业收购、销售协议、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指导,提出了在赊销协议中应就送达地址进行确认、注意他人赊欠货款诉讼时效及保证期间等具体建议。
交流后,承办法官将法院正在进行的队伍教育整顿的“明白卡”交到谢某手中,向其说明原由,并认真征求了谢某对泰来法院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谢某感慨到:“法官能到我们企业耐心普法,不但让我们输得明白,更帮助我们树立了法律意识,增强了抵御风险能力,感谢法官!”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为切实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审判质效工作的双推进、双提升,赵晓东院长要求全体办案人既要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又要严格按照市中院“十个实质化”的内容开展各项工作,对标对表、学以致用,把近阶段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果融入到办案之中,给老百姓办更多好事、更多实事。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暖心】泰来法院判后答疑解开败诉当事人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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