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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1-03-25 17: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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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平政发令字〔2021〕第1号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全区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0〕60号)、《白银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市政发〔2020〕13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区森林草原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扩大防火宣传覆盖面,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预警预报,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报告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详细,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相关职责。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划定时间范围。全区草原防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平川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及林缘地带是防火禁火区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尤其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倾倒未燃尽炭灰、炉灰等垃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戒严区进行爆破、电网狩猎、烧火驱兽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作业等行为;严禁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微信、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及时传达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公告、高火险信息;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全社会公开“12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持续推进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要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出动,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六、做好应急处置。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补充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区森林草原防火火警电话:12119

(区应急局值班电话0943-6625091)

来源:平川融媒

原标题:《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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