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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德庆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2021-03-26 20: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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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德庆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韦某签下执行和解笔录,被执行人共计赔付申请执行人35000元,一场因交通事故遗留下的执行难案终于圆满执结。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12月7日17时25分,谢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韦某)在德庆县官圩镇某灰砂砖厂宿舍区对出路段时,与2岁行人黄某(父母为黄某、覃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德庆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谢某承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法院判决

一、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0000元给原告黄某、覃某;二、被告谢某应承担赔偿费用为15万元。三、由被告韦某、杨某(与韦某是夫妻关系)共同赔偿70267.35元给原告黄某、覃某。

该案发生法律效力后

谢某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由于韦某、杨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

2018年4月20日,黄某、覃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认真梳理了案件资料,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网络查控,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只能进入终本程序。

可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对本案的执行,多次去封开寻找韦某、杨某,但因其外出而扑空。为此,执行干警只能通过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联系,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25日上午,被执行人韦某、杨某经我院传唤,终于主动来执行局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执行人与申请人黄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某、覃某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向被执行人主张35000元赔偿款,上述执行款由谢某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谢某代韦某、杨某于当日先履行5000元执行款,后续30000元分期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下一步,德庆法院还将对涉农民工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政法队伍学习教育成果迅速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效果。

德庆法院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

德庆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全面启动,为拓展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线索来源渠道,德庆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

一、举报电话:0758-7780263

二、举报信箱:德庆县德庆大道东20号德庆县人民法院督察室,邮编:526600

三、电子邮箱:dqfy1100@126.com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德庆县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供稿丨研究室

编辑丨研究室

谢谢阅读!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德庆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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