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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禁埋区乱埋乱葬及新建坟墓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统战部等12个部、委、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自治区民政厅等13个厅、部、委、局《关于在全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26号)和《乌兰察布市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制度改革,坚决遏制在“三沿七区”(即铁路、公路交通干线、河道沿线两侧,以及城镇建成〈规划〉区、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场等)禁埋区内乱埋乱葬及新建坟墓的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埋区域
卓资县境内G6、G7高速公路、110国道、高铁等“三沿”可视范围和红召九龙湾、林胡古塞、辉腾锡勒草原等“七区”内。
二、治理内容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埋区域内不得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立即平毁,责令恢复原貌,并按照相关法律予以严厉打击。
2.对禁埋区内相对集中的坟墓进行绿化遮蔽,将禁埋区内的零星散墓迁移至公益性公墓,将禁埋区内无主坟墓(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未认领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平整。
3.卓资县行政区域内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在禁埋区内的要立即拆除并恢复原貌,在非禁埋区内的要逐步拆除并恢复原貌。
三、具体要求
1.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牧科技、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积极推进我县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
2.对阻碍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执法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持、参与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推进我县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四、本通告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3月25日
编 辑:黄雅琳
原标题:《卓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禁埋区乱埋乱葬及新建坟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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