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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期>​总结“十三五”检察工作 擘画“十四五”发展蓝图 第十八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2021-03-26 21: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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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第十八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拉开帷幕。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对全区检察工作作出批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出席并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作报告。

石泰峰在批示中指出,“十三五”时期,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边疆和谐安宁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质效,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勇于担当、努力作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党委及政法委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权,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排除干扰。

林少春指出,过去的五年,全区检察机关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经历了监察体制、司法体制和内设机构“三重”改革,推动政治建设更加强化、法治保障更加主动、监督办案更加有力、办案机制更加健全、检察队伍更加过硬,各项工作稳步向前,谱写了新时代检察事业新篇章,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林少春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想旗帜和行动指南,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始终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天大的事”,用心用情用力办成铁案,通过检察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信和定力。

林少春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精准把握职能定位,务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必须高质量发展,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我区“十四五”时期工作大局,把牢“一条新路”“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战略定位,找准检察工作的发力点、结合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要提升违法犯罪打击质效,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要立足职能服务大局,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经营。要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切实提升治理效能。全区检察机关要强化组织保障,有效激发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活力。检察机关要深化学习教育,强化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更好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干部成长,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实际行动维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大力选树、宣传、学习先进,推出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的优秀办案团队、优秀检察官。要抓实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从专业化要求和职业化特点出发,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和实战锻炼,提高干警素能。要坚持从严治检,优化政治生态,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全区检察机关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维护检察队伍肌体健康。要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改革质效,要找准薄弱问题和症结,实实在在加强针对性帮扶,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李琪林总结回顾了2016年8月第十七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全区检察工作,他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工作要求为主线,以推进“四大检察”和队伍建设为主轴,以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主旋律,聚焦正确政治方向、聚焦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聚焦司法改革、聚焦智慧检务建设、聚焦能力建设、聚焦基层基础,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各项工作持续稳进落实提升,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新时代全区检察事业发展:根本遵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本保证是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本立场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增强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本任务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这些经验和认识,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要求。

李琪林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总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实现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十四五”时期,全区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工作难点堵点痛点有效破解;基层基础更加稳固。实现上述工作思路和目标,就要坚持政治统领,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创新引领,狠抓工作落实。

李琪林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科学理论武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深刻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更新转变司法检察理念。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全力服务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建设,主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自觉护航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认真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特点,延伸办案职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要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要紧盯制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突出问题,聚焦主责主业,持续补齐短板,始终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着力推动检察职能融合发展、一体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重要组织优势,建立健全自治区院统一指挥、分市院主体办案、基层院有力补充的一体化侦查办案机制,紧盯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大力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部门检察室建设,积极发挥“两项监督”前沿阵地作用;以巡回检察为抓手,全面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加强 “减假暂”监督;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做强民事检察;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进一步提升行政检察质效;持续深耕“4+1”领域案件,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量和效果;加强监检衔接,不断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办案机制。要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努力夯实全区检察工作发展根基,确保全区检察工作行稳致远,要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把政治建强,紧紧抓住关键要素,切实把基层建强,持之以恒抓改革、重管理,切实把基础建强,突出抓实专业化建设,切实把能力建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把纪律建强。

会上,对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全区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呼和浩特市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及旗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自治区检察院老同志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人民监督员、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先进模范代表应邀参会。各分市院、基层院检察人员以视频的形式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看看,哪些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十八检会议上受到表彰

在今天下午召开的第十八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上,自治区检察院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代颁了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及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并宣读了对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究竟有哪些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他们是怎样脱颖而出的呢?一起来看看……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深入落实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进提升,在推进专项工作、办理专案和参加全国性业务竞赛等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作风过硬、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兴安盟检察分院创新推行“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机制”,被评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全国五佳事例”;自治区检察院和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公诉团队成功办理“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违法所得没收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东胜区检察院等检察融媒体平台先后获得20余项自治区级以上荣誉;“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全国检察机关特赦检察、检务保障等专项工作以及自治区检察院计财局、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等多个集体和个人被高检院通报表扬;全区刑事检察、案件管理和司法警察等部门在全国业务竞赛和练兵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充分展示了我区检察人员的良好素质和精神面貌。

左右滑动查看颁奖高光时刻

为奖励先进、鼓舞士气,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兴安盟检察分院第八检察部记二等功,为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东胜区检察院记三等功,对自治区检察院计财局等6个集体给予嘉奖;为包头市检察院景南南、东胜区检察院尹倩记三等功,对新城区检察院郝文霞等39名同志给予嘉奖。

获奖名单

一、集体(9个)

(一)记集体二等功(1个)

兴安盟检察分院第八检察部

(二)记集体三等功(2个)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

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三)给予集体嘉奖(6个)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

通辽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

自治区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

二、个人(41名)

(一)记个人三等功(2名)

景南南(女) 包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尹 倩(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

(二)给予个人嘉奖(39名)

郝文霞(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宋 丹(女)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全力丹(女)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何雄武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出纳

闫向欣(女) 包头市昆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巴雅苏拉(女,蒙古族) 达茂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黄庆生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苏 涵(女)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富志华 突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包永军(蒙古族) 科右中旗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干警

王媛媛(女,蒙古族) 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综合行政部科员

兴 安(蒙古族) 扎鲁特旗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干警

邢妮塔(女) 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刘慧慧(女) 敖汉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谷晓红(女) 赤峰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敖特根毕力格(蒙古族) 二连浩特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孟乌云(女,蒙古族) 四子王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杜 卉(女,蒙古族) 乌兰察布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

王海青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杨丽琴(女)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乌云布拉格(蒙古族)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办公室干警

张轩宇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董建英(女)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

李 怡(女) 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姜玉叶(女) 乌海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张 冬 乌海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副局长

沈静芳(女) 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

李慧芬(女) 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陈雪梅(女) 自治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吕永华 自治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二级高级检察官

马 腾 自治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额尔和(蒙古族)自治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

李 栋 自治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二级检察官助理

黄 凯 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韩 锐 自治区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副总队长

贺希格(蒙古族)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处处长

赵宝柱 自治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处长

樊志平 自治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三级调研员

宋国强 自治区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警

另外,获得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及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的集体也走上了领奖台,他们分别是:

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6个)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2个)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原标题:《<1832期>​总结“十三五”检察工作 擘画“十四五”发展蓝图 第十八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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