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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潘集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醉酒驾驶刑事犯罪案

2021-03-28 23: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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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上午,潘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古沟乡於湖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醉酒驾驶案,被告人於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於某某表示服判。

於某某是古沟乡於湖村村民。2020年12月23日晚上10时许,於某某驾驶皖DGR793号小型客车行驶至潘集区黄河路路段,潘集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於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呼吸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46mg/100ml,随后於某某被带往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由该院专业医务人员抽取其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经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於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3.56.mg/100ml,属醉酒状态。

庭审中,於某某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请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结合本案,就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的危害性以及应受到的法律处罚等,向被告人於某某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律宣传,於某某认识到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今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同时也让身边群众酒后不要开车。

庭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潘集法院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效果好,走进老百姓的身边,贴近老百姓的生活,不仅近距离旁听了法院的庭审,还受到了法制教育,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旁听群众还表示,通过旁听这起醉酒驾驶案件,保证今后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作者丨 文/周 雷 图/杨穹琼

编辑丨 杨穹琼

初审丨 杨穹琼

二审丨 余占胜

终审丨 苏云平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潘集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醉酒驾驶刑事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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