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炎陵法院: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2021-03-29 11: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3月25日上午,炎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民事公益诉讼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炎陵县人民法院管辖。炎陵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陈某某、罗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元(收缴国库),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植树造林、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牌。

① 昭觉林蛙

② 黑斑蛙

据悉,去年9月,被告陈某某因未办理相关狩猎手续,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农田内,采取将农田四周用塑料网围住的方法,非法捕捉昭觉林蛙(俗称黄拐子)、黑斑蛙出售给水产店,共计280只,随后以每公斤12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罗某某经营的水产店,得款420元,案发后在罗某某的水产店查获并追回昭觉林蛙、黑斑蛙共220只,送检完毕后全部予以放生。该黑斑蛙和昭觉林蛙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陈某某虽因非法狩猎行为于2020年3月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但陈某某非法猎捕和罗某某非法处置昭觉林蛙、黑斑蛙行为共同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其共同侵权行为破坏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人依法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炎陵法院遂作出如上民事判决。

炎陵法院于2020年11月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顺应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要求,积极构建专业化审判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该案是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民事案件,并采用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判处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供稿:周学华 唐梦蓉

原标题:《炎陵法院: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