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望谟县人民法院 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1-03-29 17: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望谟县人民法院

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增补我院聘用法官助理后备人选,经望谟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 ,先从事书记员工作,经与现有书记员统一考核,符合条件的竞选为我院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

3、热爱法院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口吃、重听;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5、本科以上学历; 法学专业加5分,通过法律资格考试加10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8:30起至2021年4月2日18:00止,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审判大楼4楼)。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报名登记表1份(现场提供填写);

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

经核实,取消资格。

3、笔试:笔试内容为:先进行计算机录入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测试合格人员参加写作测试(主要为法律公文写作)。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等能力和举止仪表、形象气质情况。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6人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政治部组织人员到拟招聘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对其进行政审。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因政审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一)用工方式。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设置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并与望谟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试用期待遇:20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三)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四)试用期满后与其他原有书记员统一参加本院自聘法官助理竞选考核,符合条件的竞聘为聘用法官助理,待遇为:4000元/月(不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录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望谟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3、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望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660738(望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望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9日

附件:《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附件)

原标题:《望谟县人民法院 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