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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依法宣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1-03-30 14: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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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生效判决不履行●

2014年6月到8月间,李某安、徐某二人先后向张某借款25万元,到还款期限后张某多次催要,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2017年10月,张某将二人诉至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安、徐某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0万元。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安、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8日止,以每年10万元的数额分期偿还,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为止。然而,李某安、徐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始终不肯还款,故张某依法向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设下骗局规避执行●

2018年8月28日,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李某安使用的货车一辆。同日,案外人李某帅向西安区法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提出该车系李某帅于2018年4月在被执行人李某安大嫂李某芝处购买,并提供了买卖协议。2018年8月31日,执行局召开听证会对李某帅的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该扣押货车登记所有权人为吉林市恒安运输有限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车辆为李某安所有,故裁定中止对车辆的执行,解除了对该车的扣押。但在车辆解封后,李某安于2018年12月18日以甲方身份将该车又卖给了他人,价款为29.3万元,偿还银行贷款13.3万元。执行干警在查明这一情况后,认为李某安、李某芝及李某帅三人向法院提供的车辆买卖协议可能是伪造的,目的是规避法院对该车辆的执行,涉嫌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伪证罪,于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恶意逃债吞恶果●

公安机关于2020年12月19日将李某安抓获,随后将李某芝及李某帅抓获。三人对其伪造买卖协议、规避执行的事实供认不讳。鉴于三名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当庭认罪、悔罪,并在庭前签字具结,且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支付了张某债权款,取得了张某谅解,故法院依法从轻判决:被告人李某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李某芝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帅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该案的判处,使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绝不纵容、坚决打击的信心和决心,也对其他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巨大的威慑。

原标题:《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依法宣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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