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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二)

2021-03-30 20: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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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促调解 8年借款一朝清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涧峪岔人民法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3月25日,涧峪岔法庭庭长刘建忠通过耐心劝说,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并于庭后快速兑付案件款,了结了当事人的心结。

2014年,张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本就生活拮据的同乡马某借款10000元,张某向马某出具借条并签字按印,在偿还3000元利息后再未向马某清偿本金及利息。直至去年,马某突发疾病,两条腿无法走路急需治病,在多次向张某催要借款未果后,马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刘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较小,第一时间来到张某住所与其沟通,在法官给张某讲明马某的现状后,张某心怀愧疚,表示愿意调解解决此案,并在当天就将案件款送到法庭。考虑到马某的腿脚不便,刘法官又到马某的住处将案件款交付到其手中,马某脸上露出了感激的笑容。

“当事人真挚的笑脸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最好标准,庭长经常教导我们要为群众办实事,以民意为导向,把小事做好,把亲民爱民初心落到实处。虽然不是惊天动地,但我们一直走在为群众办实事的路上。”案件款兑付后,书记员白晶高兴的说。

家事法庭走进监狱,成功调解离婚案件

丈夫在监狱服刑,离婚成了难事……近日,子长市人民法院张法官走进看守所经过耐心工作,成功调解一起涉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

丁某与朱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育有一女,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后来朱某不务正业,不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至丁某心灰意冷。起初丁某为维系家庭的完整多次忍让,好言相劝,但朱某并不理会。2018年丁某起诉至子长市人民法院要求与朱某离婚,孩子由朱某抚养,法官念及孩子年幼,不能没有母亲的照顾,判决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2020年7月,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延安市宝塔区派出所逮捕,后羁押于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丁某再次向子长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朱某离婚。

鉴于被告尚在服刑,为保障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宝塔区看守所。庭审中,被告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向被告阐明了原告的离婚诉求,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耐心细致地听取了被告的想法,站在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原告也愿意抚养孩子,双方顺利达成离婚协议。庭后,张法官还来到被告父母家中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子长法院家事审判将一直秉持温暖正义的司法理念,力求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家事审判独有的司法温度和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

原标题:《子长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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