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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苍梧:高效审结涉农纠纷,助力乡村振兴

2021-03-30 21: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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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苍梧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

近日,苍梧法院高效审结了一起砂糖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既挽救了果农的损失,保护了农作物的财产收益,又稳定了各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原告高某系苍梧县石桥镇某村的砂糖橘种植户,被告是某高速路施工单位。自2019年该高速路在高某果园沿线建设施工以来,施工单位员工宿舍区的污水排放至高某果园,导致高某2.5亩的果树树势衰弱、产量下降;此外,每天有数十辆施工车辆运输泥土及建筑材料经过果园,对高某种植的砂糖橘的树叶及果实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高某多次与被告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高某遂起诉至苍梧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

受污染的砂糖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梁晟先后两次前往现场勘察,组织双方现场调解,通过找准问题切入点,高效推进案件审理进度。

勘验现场

现场调解

经过办案人员多个回合的调解,原告高某放弃了对果树进行损害评估的主张,被告亦同意在法院的见证下,对高某果园受污染程度及面积进行协商与测量,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原告高某自愿撤诉。至此,该涉农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18天便得以圆满解决。

助力乡村振兴,夯实群众基础。苍梧法院以密切联系群众为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为群众办好实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在查清案件事实、尊重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从情、理、法角度为矛盾双方寻求沟通的落脚点,高效化解了这起因修建高速路导致砂糖橘损害的涉农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队伍的新形象、新变化、新面貌,为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现实基础。

文字:杨颐宽、梁凤清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苍梧:高效审结涉农纠纷,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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