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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罗源检察:能不能不起诉?罗源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1-03-30 21: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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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至于因为“老板”被诉而彻底垮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促民营企业发展的应有之意。3月26日,罗源县检察院就民营企业家舒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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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舒某某酒后驾驶车牌为冀D9****小型轿车,从罗源县滨海新城往闽光钢铁厂方向行驶,途经罗源县滨海新城世纪金源大桥南侧路段被设卡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舒某某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5mg/100ml血,已达醉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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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广邀八方贤士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办案效果,向社会传递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的司法理念,听证会邀请了侦查人员、辩护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到场参加。

会中——适用庭审标准

为保证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听证会严格适用庭审标准,认真全面听取各方人员的意见,积极释法说理,确保听证代表充分了解案件信息,兼顾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护。

倾听八方意见

承办检察官林冰慧:

舒某某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系民营企业家,秉着“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犯罪嫌疑人舒某某:

当晚宴请公司领导,本来安排一个同事专门开车,但她恰好没空,当时又打不到出租车。我相对比较清醒,所以就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开车没有事,现在我感到很后悔。

辩护律师王标:

舒某某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其在建工程遍布福建省罗源县、河北省等多地,管理的职工和农民工百余人,若对其提起公诉,将使其负责经营的在建工程停工,造成合同严重违约,企业陷入困境,大量民工失去工作。

听证员:

● 人民监督员雷灼芳:

舒某某作为一家民营企业的总经理,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还涉及上百余农民工的生计,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赞成检察院对其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 人民监督员陈建铭:

舒某某作为企业家更应该深刻认识到酒驾对个人、社会的危害极大,虽然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但并不等同于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假使今天对其作出不诉决定,定要记住这次的教训,以后不要再喝酒开车。

● 县人大代表郑蔚晶:

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等现象发生,应严格在法律规定下对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从轻处理,为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发展送上“定心丸”。

案结事了人和

受邀参会人员进行了现场听证表决,全票赞成罗源县检察院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拟做出的这样的决定,今后定深刻吸取教训,踏实谨慎行事,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回馈社会。”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当场表示。

罗源县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司法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来源:罗源检察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罗源检察:能不能不起诉?罗源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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