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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宣判

2021-03-30 20: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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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警、打伤乘务员、高空抛物险些砸中居民、破坏公物、辱骂公交司机……北京一男子李某因寻衅滋事、辱骂他人多次被公安处罚。

尽管如此,他仍不悔改,甚至去拉拽、殴打正在驾车行驶途中的公交车司机,被提起公诉。

3月30日,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该案系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曾多次寻衅滋事,酒后还高空抛物……

公诉机关诉称:

2019年12月21日,李某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无故对接警员进行辱骂。

2020年1月7日15时许,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公交车内,与保安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推搡,乘务员上前劝阻时,李某用拳头殴打乘务员左侧肋骨部位,后又对其进行辱骂并殴打其右肩膀部位,致乘务员受伤。

2020年1月28日12时、17时、1月31日5时许,酒后的李某先后三次持酒瓶将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东区西门、西区东门、西区南门岗亭玻璃砸毁。经鉴定,被砸玻璃共计价值人民币313元。

2020年3月12日17时许,酒后的李某从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西区3号楼6楼北侧楼道的窗户,将被子、啤酒瓶和瓷碗等生活物品扔至楼下公共道路上,居民常先生路过时险些被砸到,后报警。

2020年7月16日18时许,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公交车站乘坐F68路公交车时,因被司机劝告戴口罩,李某辱骂司机,并用手拍打驾驶室玻璃门及后视镜。随后,司机将车停靠在公交车站并报警。

在公交车行驶时,辱骂还用桶砸司机

尽管李某多次因辱骂、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甚至获刑6个月,但他仍屡教不改。

2020年10月15日,李某乘坐房山区拱辰街道895路公交车时(内乘10余名乘客),因被提醒“刷卡”,李某先对公交车上的保安员、公交车司机进行辱骂,后在车辆行驶时,走到驾驶室位置,用装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机,并用左手拉拽司机右肩。

保安见状立即将其抱住,但李某继续辱骂司机,迫使司机停车劝说。面对劝阻,李某变本加厉,甚至用脚踢踹司机腿部同时再次对其进行辱骂。

2020年11月8日,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拱辰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两年内多次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险些砸中楼下居民,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李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来源:综合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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