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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深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于便民措施的实施办法(草案)
深州市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关于便民措施的实施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我院结合省法院出台的十项便民措施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特制定《深州市人民法院关于便民措施的实施办法(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近日来,我院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掀起“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热潮。我院深入群众宣传河北移动微法院便捷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等活动,在疫情期间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具体到来说主要有以下操作:
1、登记立案不拖延。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院在公众号以及其他平台公布立案监督电话,坚决杜绝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及季度末、年底不立案现象。现我院投入新型“诉讼服务自助一体机”,真正实现全方位、一站式的智能便民服务。
2、生效证明免提供。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无需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由我院主动核查判决生效情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3、 跨域立案全覆盖。扩展跨域立案办理主体和案件类型,我院包括各中心法庭全部实现跨域立案服务,人民群众可以就近到我院立案庭或人民法庭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跨域立案。
4、诉前化解规范化。全面推广诉前多元化解工作,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并限定合理期限,提高在线解纷能力,方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在线调处纠纷。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实现化解纠纷“零”成本。我院诉前化解中心为调解员提供专业培训和先进的硬件设施,为诉前化解工作提供便利和保证。
5、流程节点透明化。能够当场立案的全部当场立案,最大限度缩短立案审查周期,规范案件移送、流转程序和时长,加强节点管控,逐步实现案件流转全流程公开。在诉讼服务自助一体机上,当事人只要输入自己的证照号码即可查出案件相关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与自己的法官时时沟通。
6、立案服务标准化。统一我院立案受理、诉讼费用收取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让人民群众在诉讼服务中心享受到相同优质的服务。我院各个窗口的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一律耐心引导,认真办理业务。同时充分运用诉讼服务一体机,根据不同诉求,提供智能法律咨询,通过抽取案件要素,补充身份信息,智能生成诉状,还可以预测潜在诉讼风险,提供权威评估报告,为老百姓提供智能化、专业化、有温度的咨询服务。
7、网上线上不打烊。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24小时服务以及12368热线非工作时间自动查询功能,推广电子送达和电子卷宗应用,扩展12368热线服务功能,实现诉讼服务一网通办、一号通办。我院要求对于网上立案的案件当天审核,及时对当事人的网上立案作出处理。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12368,耐心回应当事人的各种诉求。
8、诉讼退费主动办。针对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经判决、裁定确定应当退回预交当事人的,取消非必要审批环节,我院依托诉讼费管理系统主动退费。现我院正逐渐核销纸质票据,省去当事人换票、退票等流程,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9、绿色通道优先办。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开设涉军、涉农、涉弱势群体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依法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政策,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传递司法温度。
10、 律师服务一码通。律师凭“一码通”免安检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和审判法庭,推广应用律师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在线立案、在线缴费、在线查询。
在运用互联网手段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的过程中,我院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我院案件数量也在逐年上升,而且基层法院面对的人群普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这些都为推行电子化诉讼带来了困难。所以,我院工作人员在推行便民措施时要更加耐心,不能“一刀切”,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耐心引导,认真负责。
我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务实之举,也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自我加压实现工作提升的必要措施。十项便民措施透过问题反思工作,站在群众角度改进工作,将司法为民通过这一载体和抓手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彰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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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深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于便民措施的实施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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