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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检察院《龙津检语》民法典系列:狗伤人谁之责

2021-03-31 18: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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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伤人的事情时有发生,可我们总是为了狗咬伤人谁负责伤透脑筋。

业主在小区里遛狗,突然狗挣脱咬伤小区居民,大家议论纷纷。

狗伤人,主人该怎么负责?

1、狗主人未能采取安全措施。不能免责但可减责。

2、明令禁养犬例如藏獒、牛头梗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是否存在挑逗,狗主人全责。

3、非禁养犬、按规定注射狂犬疫苗、两证齐全合规、已采取安全措施、无主观纵容等。此种情况下或可免责。

4、如果是流浪狗伤人,长期喂养者担责。

划重点,如果是故意逗狗导致反被狗咬伤,主人可免责或减责。

民法典在饲养动物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人们不用再为了宠物伤人如何担责而争论不休。只要重视自身责任规范饲养宠物,你就能远离纠纷。

龙津检语

宠物伤人谁之过,民法典来定责罚

有法可依减纠纷,互不推诿促和谐

普法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原标题:《长泰县检察院《龙津检语》民法典系列:狗伤人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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