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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指尖巧调解,千里化纠纷

2021-03-31 17: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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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温暖群众心。宁津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落实到司法实践中,高效审理案件,减少群众诉累,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宁津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庭法官通过微信远程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5日11时40分许,王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政通实业院里出门上公路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时,与沿津泉路由北向南关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关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系关某某之子,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彦镇水磨沟村人,事故发生后从外地赶往宁津处理后事。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共计赔偿损失896000元,但肇事方在未取得谅解书的情况下,拒绝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致使原告迟迟拿不到赔款,一直滞留在宁津。

后原告无奈诉至法院。交通庭干警了解详细情况后,为确保其年前尽快拿到赔款,回家过年,立刻帮助其联系保险公司,协助其以最快的速度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并于2021年2月7日上午即安排开庭审理此案。庭后,承办法官立即与两家保险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并用最短的时间草拟判决书,让保险公司看到调解不成的预期,最终商业险公司同意按法庭的意见调解,但年底(腊月二十八)省级公司已开始轮休,审核岗无法正常审核,致使原告春节前无法拿到赔款。

春节上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督促保险公司抓紧审核,尽快审批,同时办案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远在内蒙古的实际情况,不让当事人来回奔波,减少诉累,通过微信远程调解方式,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2日达成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共计赔付原告损失944500元,2021年3月18日全部履行完毕。

宁津法院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融入到立审执工作中,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指尖巧调解,千里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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