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我为群众办实事】休宁县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高效便民减诉累

2021-04-01 18: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3月30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拎着装有71000元现金的红色袋子走进休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承诺,以现金方式交付了赔偿款。

据了解,该案被申请人童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金某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金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金某某经鉴定为L3椎体骨折,伤残十级。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童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金某某负次要责任。

由于案情较为简单、纠纷明确,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鉴定结论产生了较大分歧,被申请人要求重新鉴定,纠纷看似已无法调和,似乎只有进入审判程序解决。考虑到鉴定周期较长,当事人也需来回奔波,无形间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法官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耐心向双方分析利害,释法明理,希望双方能拿出诚意,各退一步,让这件事圆满解决。听了法官的话,童某某表示不再重新鉴定,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表示7天内筹钱将赔偿款一次性付清。考虑到老年人使用电子银行转账操作困难,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决定由被申请人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赔付。

3月30日,童某某带着71000元现金,现场验钞后当场交付给金某某,双方尽释前嫌、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化解。法院高效的工作效率和法官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称赞。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休宁县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高效便民减诉累》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