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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茂南法院:朋友合作不成致纠纷,法官调解促当庭履行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茂名茂南法院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贯穿审判业务的始终,落实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中去,彰显司法为民理念。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朋友合作所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当庭履行了部分欠款。
据悉,黎某与黄某原是好朋友关系。2019年6月,黄某邀请黎某入股其经营的油漆公司。黎某考虑到其与黄某的关系,便答应了黄某的邀请,一共向黄某支付了人民币23万元的出资款。后因公司经营不善,黎某认为无法再继续合作,便提出退股。经双方协商一致,黄某同意退还黎某出资款,但以需资金周转为由要求黎某将该款项借给其使用。双方还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的标准,黄某出具借条给黎某收执。
其后,黄某一直没有依照约定支付利息,到期后也没有偿还本金。经黎某追讨,双方又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经黎某多次追讨,黄某前后一共只还了人民币2万元的本金,尚欠人民币2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没有支付。黎某追讨无果,遂向茂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黄某还本付息,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黄某的银行账户。
开庭前,该案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双方关系已闹僵,均不同意庭前调解。为帮助双方妥善化解矛盾,主审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指出该案因双方争议不大,从诉讼时间成本等各个方面考虑,调解是化解纠纷、实现共赢的最佳选择。黎某担心即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依然不还款。对此,法官向黎某解释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黄某不履行协议,其可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针对黄某,法官则劝其尽早还清欠款,争取早日解冻账户,避免影响其后续经营和生活。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黎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黄某则同意达成协议后三天内偿还首期债务10万元,剩余债务分七期偿还。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黄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支付8万元给黎某,次日支付了首期余下的2万元。至此,该起纠纷终于顺利化解,黎某与黄某的关系得以缓和。
(来源:茂南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茂南法院:朋友合作不成致纠纷,法官调解促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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