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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二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解决群众的愁难急盼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二条措施。
一、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优化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在线调解等功能,做好诉讼服务引导,提高立案诉讼效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利用12368热线,认真耐心接待群众的咨询,架起人民群众与法院沟通的桥梁,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便利度。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
当事人、律师到法院办事,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处理欲办理的相关事项。我们承诺:不得以“不是我具体经办”或“你去找某某办”为借口进行推脱,应给予充分的阐明,并引见给具体经办人员或联系有关人员接待。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对当事人、律师咨询及办理有关事项,法院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并准确无误告知清楚。能够使用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优先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当事人、律师申请互联网开庭且条件允许的,应当使用互联网开庭,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避免当事人、律师的诉累。
四、积极化解涉诉信访
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坚持对口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开展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活动,积极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五、保护特殊群体权益
对涉进城务工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军人军属等群体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对有发展前景的破产企业依法重整和解,帮助企业脱危解困。
七、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建立虚假诉讼的甄别、惩处机制,依法惩处参与虚假诉讼的案件参与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向相关机关移送,并实时发布典型案例。让案件当事人签订虚假诉讼承诺书,通过各项监督制度,有效的防止和预防虚假诉讼现象的发生,促进诚信机制建设。
八、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时参加庭审,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促进依法行政。
九、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诉前保全、财产查控、司法网拍、失信惩戒等措施,积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十、加大巡回审判和庭审网络直播力度
选取典型案件,结合案件特点通过深入广场、社区、乡村、学校等特殊场所进行现场开庭、送法上门、答疑解惑,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一遍”的效果,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尽可能进行庭审网络直播,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观看法院庭审,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群众旁听庭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十一、强化未成年保护
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加强少年审判法庭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落实法官进社区、进村组机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辖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家事类案件上门调解,借助家族里有威望的人或基层调解组织的力量参与化解。
原标题:《淅川县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二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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