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国宝决定逮捕

2021-04-01 20: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山西日报记者邓伟强报道 原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国宝(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由大同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对孙国宝作出逮捕决定。

孙国宝简历

孙国宝,男,汉族,1959年4月生,山西原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1995年5月,历任大同市南郊区社队局技术员、南郊区运输公司经理、南郊区矿业公司经理,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办秘书、城建办主任、综合办主任、督查室主任;

1995年5月至1997年3月,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

1997年3月至1999年8月,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1999年8月至2003年6月,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2003年6月至2007年6月,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2007年6月至2013年12月,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5年6月退休。

原标题:《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国宝决定逮捕》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