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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丨创新“四级问诊化讼法”,探索诉源治理“罗源解法”

2021-04-02 18: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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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创新“四级问诊化讼法”

探索诉源治理“罗源解法”

罗源县人民法院 黄宗斌

本期主讲

黄宗斌

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

研究方向:民商事审判

课程视频

课程内容

文字部分系根据课程视频整理

大家好,我是罗源县人民法院的黄宗斌,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罗源法院在诉源治理过程中创新提出的“四级问诊化讼法”的做法及成效。我将在介绍当中穿插案例,摆放数据,以便大家更为直观的走进罗源法院的诉源治理中。

何为“四级问诊化讼法”?

起因与背景

大家都知道,在不同的文化中,人们对待诉讼的态度是不同的。传统中国人在对待诉讼的态度上,其主导的理念是“无讼”。“无讼”一词源自于孔子所言:“听讼, 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西汉以后,随着儒家思想的不断发展,“无讼”思想也渐趋普及,深入民间。

至近代,在借鉴“无讼”思想的同时,更加强调效率的提升和资源的快速流动。进而出现了具有代表意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它更加灵活、便捷,可在田间、地头对矛盾纠纷作出处理,避免矛盾纠纷扩大化。

新时代下,社会经济转型瞬息万变,直接影响着各种社会矛盾相应凸现,“无讼”的内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党中央推出实施了“枫桥经验”等重大安排部署,各地也不断创新提出各种新基层治理模式,有力地化解了各种矛盾风险。罗源法院针对诉源治理的“四级问诊化讼法”建设,就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取传统的“无讼”之精华,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切入点,整合辖区各类调解资源,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做法与经过

“四级问诊化讼法”的基本结构

下面我们首先来看下“四级问诊化讼法”的基本架构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矛盾纠纷出现后,根据当事人的身份角色,其可以向四个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调解申请,而各级调解组织在收到申请之后,经过“问诊”,可引导至其他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或自行调解。具体架构为:

一级问诊:即社区或村调解组织。以辖区内各乡村村委会、“无讼社区共建点”等为纽带,联合社会力量(包括乡贤、网格员、村干部)就社区、村居纠纷进行初调解,实现“小事不出村”。事实上,通过村级调解组织调解的矛盾纠纷,根据各村的汇总统计,达到了全县调解案件数的21%左右。部分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纠纷,通过村级调解组织调解无论是社会成本还是私人成本都非常低,而且极大避免了矛盾的再激化。

二级问诊:为乡镇调解组织+法官工作室。设立11个乡镇“党员法官服务点”,常态化一镇一法官与综治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的业务交流对接,形成法官指导、乡镇调解组织主导的联动调解格局,实现“纠纷不出镇”。下面我们来看个案例。

在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的调解中,部分存在法律分歧难以把握的纠纷案件中,乡镇调解组织往往会在调解过程中邀请法官或法官助理参与调解。近3年来,我院参与乡镇调解并成功的案件达到了178件,较好地发挥了法院在乡镇综治平安中的法律指导功能。

三级问诊:为诉前调解。即依托诉非联动中心,整合现有的18个调解平台,深化诉前减量工程,将进入到法院立案前的案件分行业、分区域进行精细化委托调解,让调解更专业、更有成效。大家可以看看下面这张诉非联动示意图。

这张图基本把我院这些年多元纠纷调解的情形完整展示了,从图中,大家可以看到诸多的内部调解平台以及外部调解平台,还有维系各平台运转的各种调解机制。下面我们先来看个诉非联动的案例。

近3年来,我院通过内、外部调解平台在诉前成功调解案件3850件,切实而努力地践行着“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司法理念,也为“四级问诊化讼法”的深入推进积累了翔实的数据和诸多成功的经验。

四级问诊:为审执调解。审执调解是指通过优化诉中及庭后员额法官专业调解+执行调解(如驻拘留所调解室),实现审执调解的全程贯穿。在第四级问诊化讼流程中,我们强调以法院为主导,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诉中,建立健全“分流+调解+速裁”梯度性治理机制,仅2020年以来,分调裁案件就达到了1717件。诉后,设立“执行局派驻拘留所调解室”,组成“执行员+民警”联合调解团队,自调解室设立以来,达成执行和解16人。

“四级问诊化讼法”的运行模式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四级问诊化讼法”中的“四级”是个相对的概念,四个阶段是相互的、循环的,可以交叉,可以越级,还可以反向调解。当事人可向任一级申请调解,其他级的调解力量在必要时也可参与到上下级的调解中。那么,它具体是如何运作的呢?

首先,以“问诊”为核心:聚焦矛盾争议点。这是四级问诊的亮点及联结点所在,也突出了“问诊”的内涵。通过采用“病历”单的方式记录各项数据(包括当事人信息、争议焦点、调解结果、后续建议等)。

一方面,在上一级调解未成功的情况下,让当事人提交给下一级调解组织,该“病历”单能够让下一级调解组织最快速度了解案件各项主要信息,方便下一级调解组织更有针对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即使最终未调解成功,但前期双方确认的事实等也可以作为部分证据。

“四级问诊化讼法”运行流程图

其次,以风险防控为目标:淡化主导权问题。从广义的诉源治理视角来看,在诉讼外的纠纷实质化解中,法院的角色宜为有限参与、积极辅助;在诉讼内的纠纷实质化解中,法院的角色应是全面参与,履行职责。法院参与社会现代化治理, 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府支持。有效实现矛盾纠纷充分过滤、合理分流、多层次实质化解,仅仅凭借法院一家难以实现效果最大化,需要多方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期望的成效。因此,罗源法院在设计“四级问诊化讼法”之初,即强调法院内外的“大联动、大调解”格局(即对法院的主导权予以淡化,在联动中能够体现法院的作用就达到目标)。

最后,以信息化为引领: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线上线下调解如何对接?线上调解如何开展?现阶段,根据我院的实践,由于法院的线上调解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线上平台尚未形成有效的对接,因此,线上调解的主导力量主要集中在法院,我们通过有效借助移动微法院、微信视频、人民调解平台等平台,开展线上调解工作。2020年,在线庭审133件,在线调解37件,极大便利了诸如一方当事人在异地而导致无法进行调解的情形。

成效与展望

诉源治理现代化建设,不仅体现在敢突破善创新上,更体现在可复制可推广上。持续推动“四级问诊化讼法”,既是深化诉源治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创新乡村治理的方式之一。

一是为乡村治理中的“无讼文化”培植提供法院样本。“四级问诊化讼法”,将司法功能前移,将矛盾纠纷解决前端化,充分发挥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外围防线和源头性化解作用,在不影响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前提下,支持纠纷解决逐步向社会回归、向基层回归,努力推动形成“社会合力调解在前、司法诉讼在后”的矛盾纠纷解决理念,建立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提供可以借鉴的法院经验。

二是要强化党建引领,多元联动司法。基层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领头雁”,“枫桥经验”要在新时代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党建引领,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因此,要把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大治理格局中,变“法院主推”为“党委主抓”。

三是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不变的初心,也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灵魂。“四级问诊化讼法”把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实现了基层力量重心下移,打通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自制度施行以来,全县共收集研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关系等各类矛盾纠纷4515起,有效化解3850起,有效防范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四级问诊的方式,我们从纠纷萌芽——矛盾激化——矛盾转化(诉讼)的各个发展过程进行风险预防与化解,进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局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四级问诊化讼法”机制,扩大其适用范围,对“涉稳人员”、“信访案件”等可能的风险隐患从源头上进行破解,以期实现“无讼乡村”、“无讼县城”建设的目的。

原标题:《微课堂丨创新“四级问诊化讼法”,探索诉源治理“罗源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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