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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诈骗】石门县法院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诈骗金额达139万元!

2021-04-02 21: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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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武等3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至三万元不等。该案受害人数众多,诈骗金额达139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段某、李某(均另案处理)二人购买了一“时间盘”平台,利用该平台招收线下代理,在网络上实施诈骗活动。2019年10月,另有4人(均另案处理)陆续加入该团伙,从而形成了以段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后被告人杜某武在浏览百度贴吧时添加段某为微信好友,在与段某的聊天过程中得知其在招收“时间盘”运营商和代理,遂将该信息告知给本案另一名被告人杜某。二被告人得知“时间盘”能通过后台控制输赢骗取客户的钱财后,遂注册成为“时间盘”代理,骗取客户钱财,并与平台约定相关的比例分成。随后,二被告人邀约了被告人廖某玲及周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组成一个团队,租用诈骗工作场地,购买了手机、微信号等作案工具,正式开始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截至2020年6月,三被告人通过与平台管理人员合作,诈骗他人钱财达139万余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三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及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段以来,石门县法院已集中宣判5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下一步,该院将持续重拳出击,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成有效震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

通过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电信诈骗往往是以犯罪集团的模式去实施犯罪行为,内部分工明确,实施多环节、跨地域甚至跨境的诈骗行为,且犯罪人员呈团伙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模式。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普及,电信诈骗案件也随之不断上升和增加,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网络上的“高收益”陷阱,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如不慎掉入不法分子所设圈套,应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文字/梁 素

原标题:《【防范电信诈骗】石门县法院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诈骗金额达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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