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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清明节期间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明火上坟祭祖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1年3月至5月为三穗县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要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移风易俗、从俭祭祖。自觉摒弃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大力倡导用种植纪念树、敬献鲜花、宣读祭文等文明祭祖行为,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
三、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禁止集中上坟扫墓、邀请其他无关人员聚集、聚餐等行为;严格控制祭祖扫墓人数,人数以直系家属5人左右为宜。
四、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在上坟祭扫时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等一切明火;
(二)禁止炼山造林、烧田坎、烧茅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在县殡仪馆等集中治丧点距离林地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禁止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捕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六)禁止未经批准的其他生产性、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街道)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或三穗县森林防火报警电话。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确保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用文明祭祖的实际行动,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共抗疫情,爱护环境,倡导新风,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19、4522596、4522976、4522127。
特此通告!
三穗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原标题:《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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