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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04-02 20: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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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南陵县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洪某兰、朱某、朱某花四人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相应的罚金。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朱某、朱某花、刘某、洪某兰在朱某秀(已故)的邀集下在南陵县成立、经营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自2009年2月24日成立经营至2013年底,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1.2%至1.5%的月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后再以4%左右不等的月利率将吸收的存款放贷给企业或者个人,以赚取利息差,无其他经营业务。经营期间,该担保公司共向200余名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3000余万元,数额巨大。四被告人在公司经营期间支付了大部分的借款本金与利息,在公司倒闭后,四被告人仍积极偿还借款。截止案件审理前,四被告人与所有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借款人的谅解。四被告人均系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朱某花等四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属共同犯罪。四被告人积极归还借款人的借款并取得谅解;系从犯,并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综上,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是群众渴望手中闲散资金能有稳定、高收益的投资渠道,但又缺乏投资知识。犯罪分子向投资者许诺高额的固定收益,投资者认为既可以得到高额投资回报,又不必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因而踊跃投入资金。大家要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承诺“高息”“高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应当保持理性,不要掉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犯罪的陷阱。

(本文作者:桂春风)

原标题:《南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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