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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未办相关手续擅自改变自家林地性质 行为严重也受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蒙某某于2018年将自己位于宁明县某山上种植的桉树卖给他人砍伐完毕后,于2018年年底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钩机开垦该片林地种植甘蔗至今。经对该案现场进行林业技术鉴定,该地于2017年变更图层地类为纯林地,主要树种尾叶桉,林地面积为13.35亩,保护等级III级,2018年已被开垦种植甘蔗。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蒙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蒙某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蒙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在未办理相关林地征占用手续,擅自把自己的林地开垦种植甘蔗,改变林地性质,属于违反土地使用的违法行为。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行为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因此,自家林地的使用不能太随意。
— — 宁法 2021 第49期 — —
原标题:《以案说法|未办相关手续擅自改变自家林地性质 行为严重也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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