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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调整巡游出租车起步运行价格的批复

2021-04-02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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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我县出租车市场的运营管理,实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我委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根据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调整巡游出租车起步运行价格定价方案的批复》(和政字[2021]79号),决定对和林格尔县巡游出租车起步运行价格制定如下:

一、运价标准

1、起步价为6元,基础公里数为2公里;

2、2公里以外(早7:00:00~晚18:59:59)运行价为1.3元/公里;

3、2公里以外(晚19:00:00~早6:59:59)运行价为1.4元/公里;

4、11公里以外运行价为:1.6元/公里。

二、有关要求

1、请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完成计价器安装工作,并按照运价标准完成计价器程序设定工作,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车专用发票。对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2、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应在车辆规定的位置张贴客运出租起步运价标签,对运价标准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原标题:《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调整巡游出租车起步运行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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