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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诉前调解” 集中起诉两起猎捕鸟类公益诉讼案件
2021-04-02 17: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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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违法使用滚笼、粘网猎捕野生鸟类,森林公安侦查人员在现场查获北红尾鸲、大山雀、麻雀等野生鸟类8只,其中有7只死亡,均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同年12月,被告人温某某、朱某某、刘某某违法使用粘网猎捕野生鸟类,森林公安侦查人员在现场查获斑翅山鹑死体10只,亦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两案被告人均涉嫌非法狩猎罪。
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前,结合案件特点,注重“诉前调解”,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的计算方法,对涉案死亡野生鸟类给自然生态造成的损失进行估算,在被告人对估算值认可的情况下,未委托第三方进行生态损失鉴定,诉前与被告人签订调解协议,随案移送给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最大程度上减少了社会对抗。
原标题:《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诉前调解” 集中起诉两起猎捕鸟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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