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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通告
(第2号)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东胜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道路交通运输手续。
二、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或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清运至东胜北郊建筑垃圾厂。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苫盖篷布,坚决禁止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严禁乱倾乱倒。
三、发现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在林地上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数量较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以污染环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鼓励广大市民对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向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2201234。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原标题:《东胜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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