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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我想请求损害赔偿......”问的人太多了,法官给你讲一讲!

2021-04-06 14: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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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好聚好散

夫妻之间的关系

如果真的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

离婚也是一种选择

可是如果存在

无过错方和有过错的一方的话

这时候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过错方

赶紧拿出小本本

一起来听听法官的说法!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之一,也是侵权责任在婚姻法领域的延伸体现。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相享有配偶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些均是对夫妻间相互负有的人身、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的确认,夫妻双方应当遵守,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有必要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同时也是维护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来源:黑河中院

原标题:《“离婚了,我想请求损害赔偿......”问的人太多了,法官给你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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