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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这笔钱,我们一定给你要回来!
2021-04-06 17: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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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日,罗某某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车因驾驶不慎,将在公路边步行的杨某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经审理,判决被告罗某某赔偿杨某某各项经济损失68971.70元,扣除被告罗某某已经垫付的住院费7059元、交通费40元、支付给原告杨某某的现金4500元,共计11599元,被告罗某某实际还应赔偿给杨某某57372.70元。
判决生效后,因罗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2月杨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罗某某不能一次还清赔款,执行员对其反复做工作,终于在2017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5月开始每月执行1000元。
执行期间,该案执行员因工作调动换了6个,接力继续,至2021年3月,终于履行完毕。
至此,这起历时五年、经手六名执行员、47张收据47张领条的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作为姚安法院众多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这起案件的最终执结让我们再次相信: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所有的努力都可以期待,所有的期待也最终会有所回应!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这笔钱,我们一定给你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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