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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我要给法院送锦旗!”

2021-04-06 20: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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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云南冉嘉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勇将“公正廉明、一心为民”、“执法公正、廉洁为民”两面锦旗送到迪庆中院,对迪庆中院法官公正办案、为民司法表示感谢。

3月15日,迪庆中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潘敏声法官带领杨德康、松晓芳法官,法官助理申健、书记员余志成到维西县保和镇开庭审理、组织听证一批民商事案件,19日返回香格里拉途中,接到院办公室电话,说有一个当事人来找潘法官和赵法官送锦旗。潘敏声即刻与出差在昆明的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云川法官联系,确认送锦旗的当事人身份,并通过办案系统查询,得知送锦旗的当事人系云南冉嘉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勇。

案情回顾

该案是2015年受理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潘敏声、赵云川、松晓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2015)迪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该案合议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多次到案发地点进行勘察,并经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两个专门鉴定机构分别对损害因果、损害造价进行了鉴定,尤其承办法官赵云川对损害因果鉴定这个新遇到的问题查阅了大量资料,合议庭对原、被告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维护了该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当潘敏声法官风尘仆仆赶到中院与王勇见面时,关切地询问赔偿款到位的情况,当得到肯定答复时他很欣慰,并表示履职尽责是法官的本分。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引擎,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在其经营过程中为当地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对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应该看到,民营企业在社会发展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在地处高原的迪庆州,受交通、海拔以及营商环境等方面条件限制,其发展进程较为缓慢。

近年来,迪庆中院以习近平总书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引领,充分认识到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立足于审判职能,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在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云南冉嘉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时隔五年后向迪庆中院承办其侵权责任之诉的法官们送锦旗表感谢,既是对迪庆中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的肯定,也是迪庆中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个具体事例。

供稿:刑事审判庭 乔春燕

图:张晓云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我要给法院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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