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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解一下
情景一:
01
170******** 这号码没见过诶!
“您好,请问您是?”
小S,你想兼职吗?充值后帮忙刷单会返佣金哟。
呃......怎么刷?来吧
情景二:
02
你好,我是某宝/某东/某说客服,你购买的某某物品有质量问题,我要赔偿你
您好,那我要怎么获得赔偿
嗯,你加QQ聊天或下载某某APP、给你发来转账号码或者二维码
情景三:
03
我是某贷款APP,是你想贷款吗?
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啊?
我帮你通过贷款审核并快速发放。
好的,那我办理。
我帮您通过贷款审核并快速发放。你的贷款已经发放了,但是你的银行卡流水不够无法提现,要向某某卡内转账
好的,,账户名:小S,账号:622XXXXXXXXXX。
当你遇到类似以上的情况,对方以各种理由让你支付费用、转账等,那么你就要警惕了,因为对方极有可能是诈骗分子或诈骗团伙,他们怎么可能会好心带你赚钱或赔偿给你钱呢,他们只是在等你上钩骗你的钱而已。
在上述过程中,你以为你看到了对方提供的银行卡或电话号码,这些都是真实办理的,其实他们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只是买来的。那么问题来了,现在你应该已经知道对方让你各种转账的行为是诈骗行为了,但这些诈骗行为背后的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是否违法你知道吗?
现在很多电信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都会把违法资金通过买卖来的银行卡、银行卡上的U盾、绑定银行卡上的电话卡(俗称“件套卡”)多次转账后,转到各个犯罪分子的账户中。所以,如果你出售、出租的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地下钱庄”洗钱等网络信息犯罪活动,那么你已经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区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是二年内曾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有帮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应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2020年年底时,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开展了“断卡”行动,将对“两卡”(即电话卡、银行卡)买卖链条上的开卡团伙、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运送团伙进行全面打击。
来源: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电信网络诈骗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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