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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04-06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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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甘1227民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债务人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3月15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17日指定陇南星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甘肃省徽县城关镇金徽大道中段徽县司法局办公楼一楼,邮政编码:742300;联系电话:093975290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9时在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阳办事处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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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徽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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