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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永福县“十佳政法干警”正式 候选人公示

2021-04-06 19: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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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永福县“十佳政法干警”正式

候选人公示

为弘扬政法队伍时代正气、彰显政法队伍时代风采,充分展示我县政法队伍建设成就、政法干警的先进事迹及时代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全县政法系统开展2020年度“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按照发动部署、候选对象推荐、征求意见、初步审核、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现候选人正式产生,即日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9日。

广大干部群众若对公示对象存有异议,可致电致信向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反映。受理电话:8519778;电子邮件:yfzfw8512531@163.com;通讯地址:永福县凤城路88号永福县委政法委302室。

附:2020年度永福“十佳政法干警”候选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王 宇 县人民法院百寿人民法庭庭长

黄崇健 县人民法院苏桥法庭庭长

吕 斌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廖本厚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罗 斌 县禁毒办副主任

陈国诗 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王蓉懿 县看守所民警

王 昊 县公安局永福镇派出所副所长

张仕聪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

王 芳 县司法局永福镇司法所所长

中共永福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王 宇

县人民法院百寿人民法庭庭长

主要先进事迹:

王宇同志始终牢记司法为民职责,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为维护一方平安与和谐默默贡献自己的力量,留下一串串坚实的脚印。2017年获区高院全区法院第二个“执行月”活动先进个人,2019年获区高院全区基层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020年个人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共计91件,结案率为98.9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撤率为43.96%,案件结收比为103.41%,案件结收比为全院第一。工作中,他以造福一方为己任,忠于职守,勤奋敬业,扎根山区法庭,将司法理念和服务方向农村化,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基层,带队伍,突出法庭为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职能和“司法为民”的服务主题,将调解纠纷、开展巡回办案、宣传法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2020年,诉前调解纠纷60余件,100多人次;开展巡回办案12次;普法下村进校13次;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的工作原则,将公正司法的内涵注入更多鲜活的和谐因素,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把群众的呼声做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时刻牵挂群众冷暖,拉近与群众距离,经常走村串户调解审理案件,让法槌在田间地头敲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全力维护一方平安,以和谐能动司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黄崇健

县人民法院苏桥法庭庭长

主要先进事迹:

黄崇健同志在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先后荣获区高院办案标兵一次和县法院先进个人4次。2020年,个人新收案件97件,结案97件,结收比达100%,其中调解结案43件,撤诉结案27件,调撤率高达72.16%。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该同志还注重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积极拓展、延伸司法服务,多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座谈、沟通,开展送法进企业6次,普法下村活动12次,在基层矛盾化解、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助企战役,他通过电话+微信模式一次性解决纠纷一日调解三案;为提高审判效率,他创新适用先予执行解决公章事议案件,在全院得以推广;为案结事了,他深夜进村调解,帮助村民解决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吕 斌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主要先进事迹:

吕斌同志作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分管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工作。志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带领第一检察部干警高质量完成全年刑事检察工作任务,案件质量排在全市前列。认真贯彻中央扫黑除恶和禁毒工作部署,靠前指挥并亲自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打掉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团伙,圆满完成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以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狠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上级检察机关肯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廖本厚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主要先进事迹:

廖本厚同志作为本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协助开展第一检察部工作,负责未检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力指导下,2020全以来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5件44人、审查起诉案件46件55人,其中,办理未检审查逮捕案件4件7人,未检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未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件1人;2020年5月,参加桂林市检察机关十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荣获“十佳检察官助理”称号。并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妥善办理社会影响广泛案件,努力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本人积极主动推进未检工作,深化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特殊制度,推动建成本院未检办公区、一站式取证中心、法治教育基地、桂林市妇女儿童维权岗等场所;协助创立“赖老师工作室”这一特色鲜明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2020年,本院未检工作取得全市排名第二的佳绩。

罗 斌

县禁毒办副主任

主要先进事迹:

罗斌,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永福县禁毒办副主任,主持永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工作,荣获个人三等功1次,多次荣获永福县公安局嘉奖。罗斌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于心,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治立场坚定,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积极上进,作风扎实,纪律观念强,能认真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凭着对公安工作的无限忠诚和满腔热情,任劳任怨,默默的坚持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线。不断学习新型侦查破案模式,同时结合禁毒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进一步开展工作、打击犯罪活动,在实战中磨练自我。共打击处理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400余人,破获案件36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个,有力的维护了全县的社会治安稳定。

陈国诗

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主要先进事迹:

陈国诗,男,汉族,198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一级警司,2011年10参加工作,现为永福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警务技术四级主管,先后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个人嘉奖四次,优秀共产党员一次,2019年度永福县“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18、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

2020年陈国诗同志参与侦办了“黄某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列案的调查取证及抓捕讯问工作。为了案件的顺利侦办,先后辗转柳州、贵港、贺州、南宁、东兴、资源、平乐、恭城、荔浦、阳朔等县市区,行程上万公里,并常住在主要案发地进行调查取证,走访被害人及证人上百人,成功抓获了黄某华等十余名主要涉黑团伙成员,为案件的成功侦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该系列涉黑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2020年5月,永福县广福乡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由于正值五一放假期间,影响恶劣,陈国诗同志在完成当天的专案工作后,又赶赴案发地对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并出色的完成了对整个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

王蓉懿

县看守所民警

主要先进事迹:

王蓉懿,女,1991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12年10月进入永福县公安局工作,在基层派出所工作了8年,曾两次获得优秀户籍民警的荣誉。2020年7月到永福县看守所工作,担任女管教的职责。“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在普通岗位上勤恳敬业、无私奉献,凭借一份责任和担当,始终如一、满腔热情地做好自己负责的工作。看守所工作是一项责任大、压力大、高风险、高付出的工作。工作中,王蓉懿坚决服从领导的安排,始终立足本职岗位,不计较个人得失。管理监室,以安全稳定为重,落实人性化执法,维护在押人员的的合法权益,对有情绪的在押人员和重刑犯加强谈话教育,稳定在押人员的思想情绪。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关怀备至,进行人性化触动,如对在押人员嘘寒问暖,在天气好的时候,给在押人员晾晒被褥,定好时间修理头发、指甲等。

作为党员,王蓉懿时刻保持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本职工作勤恳敬业,脚踏实地,甘于奉献,始终如一的满腔热情地做好自己负责的工作。

王 昊

县公安局永福镇派出所副所长

主要先进事迹:

王昊,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2006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永福县公安局永福镇派出所副所长,负责局刑事技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2020年,王昊先后主勘各类刑事案件60余起,其中命案现场2起,参与取证检验的各类尸体6具,提取指纹、生物检材等各类痕迹物证100余份,通过勘验现场所提取的手印、生物检材直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0余起;参与20余名出境高危人员的核查,依法查处7名供述在境外从事网络诈骗工作的人员,经过深挖查获胡某某等人买卖公文、证件、印章案,逮捕、起诉5人;参与反诈劝阻指令600余条,挽回群众损失100余万元,止付、冻结了70多个涉案账户,冻结涉案资金90余万元;参与办理涉诈“黑灰产”案件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协助办案单位调取涉案材料80余份,使证据链完整,为起诉工作提供保障。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胞怀百姓,心系群众,在平凡的岗位上用汗水、真情和青春散发着光和热,用良知坚守了应有的职业道德,无怨无悔地担当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忠诚卫士。

张仕聪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

主要先进事迹:

张仕聪,男,1982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2013年10月进入永福县公安局工作,现为永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入警以来一直在基层一线工作,勤恳敬业、无2020年以来张仕聪成功处置了多次交通事故;接处事故警情300余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理40余起,立破刑事案件5起,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200余次,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执法公正,服务人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张仕聪同志始终坚持奋斗在一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到抗击“疫情”的战役当中,为抗击疫情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并深入各中小学宣传交通安全十余次,期间还联合松果共享单车进入永福二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此外还深入驾驶员学校为准驾驶员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张仕聪同志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的同时结合自身在处理事故中的案例和自己的见解,以案释法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县范围内涉及在校学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明显减少。

王 芳

县司法局永福镇司法所所长

主要先进事迹:

王芳同志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充分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王芳怀着对工作的满腔热忱,严谨细致、兢兢业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枢纽作用,并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稿件近60篇(条);认真做好双提升、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强化对特殊人群管理机制,保证了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转。坚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特别是每逢节假日、赶圩日等特殊日子进行法制宣传,帮助解答老百姓的各类法律咨询;到中小学上法制课等,让广大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始终认为群众遇到纠纷既然首先找司法所来帮助解决,肯定是不想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伤了彼此的和气,为此王芳同志倾力扮演好基层的和事佬。

来源:永福政法

原标题:《2020年度永福县“十佳政法干警”正式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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