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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开始啦!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定于近期开展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工作。
❂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尚未确定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2.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推荐时需说明情况)。
3.推荐人熟练掌握并积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4.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及已经是区级以上传承人的不再推荐。
❂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各镇、各街道可以向区文体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申报材料。
3.区文体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认真评议,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金川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5张;身份证复印件;对本项目保护价值和保护要点的认识。
(二)推荐意见:各镇、各街道提出本地(单位)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意见和推荐名单。
(三)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最高技艺水平和传徒授艺情况的音像资料(5分种之内,DVD格式)。
(四)其他材料:体现代表性传承人成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代表性传承人技艺的相关文字、图片(JPG格式)或音像资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音像资料(一式1份)报送金川区文化馆。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 四、相关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宝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镇、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每个非遗项目(详见下表)原则上推荐2名人选,影响力大、从艺人员众多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符合条件个人的推荐材料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上报。凡不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予退还。申报材料所需电子表格请与下方联系人联系。
联 系 人:马晓琴
原标题:《金川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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