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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违建墓地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全面依法整治“三沿七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七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森林草原)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
(二)依法拆除“活人墓”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
(三)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 对“三沿七区”范围内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整改、拆除,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对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绿化遮挡。
(二)对“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及销售的,由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对无主坟墓,由所属乡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上述情形依法处理。
三、整治时限
所有“活人墓”、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和“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限于2021年4月14日前自行进行拆除整治。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进行拆除整治的,由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于2021年5月1日前依法强制拆除。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
原标题:《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违建墓地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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