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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发布联合通告,规范机动车停放

2021-04-06 18: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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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电视台

有线电视:17频道

网络电视:750频道

顺平县公安局

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在城区全面推行人行道以上机动车

停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道路畅通有序,经县政府同意,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20〕2号)在城区全面推行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放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顺平县县城区外环路以内所有主、次干道;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行道以上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取证,并履行告知和解释工作,照片等相关证据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的;

(二)机动车停放在绿化带内的;

(三)机动车停放位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的;

(四)机动车不按规定朝向停放,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的;

(五)机动车不按规定停入划好的停车位;

(六)其他在人行道以上停车影响通行行为。

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依据相关规定,可依法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取证;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5月1日起实施。

顺平县公安局

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4月6日

编 排:冀 正

编 辑:王志杰

原标题:《顺平县发布联合通告,规范机动车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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