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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限期改正 12345联合梁园区城管局现场办公

2021-04-07 14: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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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利用闲置场地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近日,一市民就神火大道与民主路交叉口西南角“商丘站前停车场”收费问题向商丘市12345马上办便民服务热线进行了反映。

3月31日上午,经市12345马上办便民服务热线联系,梁园区城市管理局、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就该停车场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对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展开核查。从现场了解到,该停车场由商丘市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19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运营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有余。

根据该停车场相关人员提供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4月2日梁园区城市管理局就查明的情况作出回复。“这个停车场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查到他的相关审批手续。根据《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将责令他两天内进行改正。”据梁园区城市管理局法制科股长黄辉介绍,利用闲置场地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商丘市梁园区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显示,《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针对该停车场存在的相关问题,黄辉表示会展开进一步调查工作,责令其两天内进行改正,期间将不允许收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进行处罚。

关于该停车场改正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市12345马上办便民服务热线、商丘广播电视台《12345马上办》栏目组和网易商丘《12345热点追踪》栏目组将会持续关注。(孙敬坤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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