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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是想买就能买,不懂这些要吃大亏?

2021-04-07 17: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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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吃货群不知道去哪吃、去哪玩,点击进群进群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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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

不是想买就能买

近年来,老百姓认为宅基地系自建房,产权归自己所有,可以自主交易。成交区域宅基地房屋交易火热。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城市环境的恶化,许多城市居民倾向于去农村居住,渴望田园生活、养老,回归大自然的需求日益强烈养老,于是就出现了购买村民房屋的情况,也有的村民在本村组难以申请到宅基地,于是在邻村购买房屋。有的房屋购买后遇上了拆迁,于是双方之间就发生了争议。

住的房子不做主,法治社会没地主。法律法规问清楚,小康路上不吃苦。

宅基地可以进行买卖,但不是人人都可以。

更不是你行,我也行!

张三“肥水想流外人田”,李四“远水楼台想得月”。让我们看看李四这个“外人”怎么样了......

案例介绍:张三系某村村民,其在本村有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套,因张三已经不在本村居住,就把该套房屋出售给了外村的李四,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李四一家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里。几年后,该套房屋已经被拆迁,但是拆迁款尚未发放。张三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庭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法官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宅基地。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的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三将在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给李四,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其享有的主体只能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李四并非涉案宅基地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李四与张三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至始没有法律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结合本案,因涉案房屋现已被拆除,拆迁款项尚未发放,原、被告双方可待拆迁款项确定后,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在我国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转让给同一集体里面的成员。

知识点来了:宅基地并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建设用地,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李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知识 九问九答

来源:自然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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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杨晓玲 审核丨张仁韬 朱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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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宅基地,不是想买就能买,不懂这些要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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