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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澄海法院“道交一体化”开启便民利民快车道

汕头法院
2021-04-07 15: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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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澄海法院 ,作者澄海法院

澄海法院

发布工作动态,推进司法公开,弘扬法治精神。

近日,汕头澄海法院东里法庭运用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快速化解一起由未成年人追逐打闹引起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这是澄海法院道交纠纷“一体化”诉调对接机制运行以来的又一成功案例。

调解现场

2020年12月20日,被告林某甲(未成年人)驾驶二轮自行车,载乘坐人林某乙在东里镇某村一路段自西往东行驶至东里镇某市场路口转弯时,与由王某某驾驶的自南往北行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林某甲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送往澄海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林某甲负本宗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和解意见,2021年3月25日,原告王某某将被告林某乙及其法定监护人被告林某丙、被告杨某诉至澄海法院东里法庭。

接案后,东里法庭认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明了,故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实施调解。调解过程中,因三被告认为林某甲系因后方他人追赶才会造成事故,后方追赶人应负责任,对交警部门作出的全责认定不理解,同时,被告方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原告认为三被告系故意不赔偿其损失,情绪较为激动,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矛盾进一步加剧。

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人民调解员金谷智与法庭法官共同研究,重新认真梳理案情、分析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厘清当事人责任,分头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后经过法庭的耐心调解,被告方认识到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三被告除已垫付的费用外,当场再一次性付还原告经济损失7500元。

对上述调解协议,澄海法院迅速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避免了今后双方当事人因本宗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纠纷。至此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运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快速化解纠纷的举措感到十分满意。

澄海法院将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等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实到实处,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澄海法院“道交一体化”开启便民利民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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