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教育整顿】榜样的力量:红土地上的法治信仰之光——长汀法院

2021-04-07 20: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长汀法院创设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涉麻制毒犯罪“打财断血”工作入选了全省法院首批司法协同创新项目,并在生态司法、扫黑除恶和审判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先后摘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的桂冠。

多山、多水、多绿的美丽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践行地。福建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时刻牵挂在习近平总书记心头。在福建工作期间,他极具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亲自擘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提出,要让福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来福建,考察调研了武夷山生态茶园、三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福州福山郊野公园等项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优先”理念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河田镇游坊村 1988年9月

河田镇水东坊 1984年3月

河田镇喇叭寨 1989年10月

长汀县曾是全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为严重的区域之一。

河田镇游坊村 2017年8月

河田镇水东坊 2017年8月

河田镇喇叭寨 2017年8月

经过长期努力,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形成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这也是长汀人民发挥“水滴穿石、人一我十”精神,与水土流失作斗争的奋斗史。

在这过程中

长汀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探索生态司法模式,创设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并提升形成生态司法“1+N”模式,为生态长汀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历史沿革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历程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有着官方组织的和民间自发组织的治理形式,但这些治理大多是一种间歇性的小规模治理过程。1940年,福建省政府研究院在长汀县河田筹建“土壤保肥试验区”,这是我国成立最早的水土保持科研机构,但限于时局变迁,至1949年也只是进行一些基础研究和点上和面上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起起伏伏阶段(1949-1976)

初见成效阶段(1977-1999)

纵深推进阶段(2000-今)

1983年4月2-3日

时任福建省委书记项南与其他省领导及专家一行,莅临长汀县河田视察水土保持工作,并同当地干部一起总结水土保持的经验,编成水土保持“三字经”。在项南书记的领导推动下,省政府针对性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河田的水保工作,开创了治理河田水土流失的新局面。

1999年11月27日

时任代省长的习近平考察长汀水土保持工作,充分肯定了治理的初步成果。

2000年

在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的亲自倡导和推动下,省委、省政府连续10年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迈上了规范、科学、有效的道路。在福建工作期间,他先后5次深入长汀调研指导工作,在不同工作岗位上对长汀作出9次重要指示批示。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连续两次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作出重要批示,开启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进则全胜”的新篇章。经过数十年如一日的不懈努力,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长汀成为中国南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的示范样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典范。

司法求索

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的探索实践

水土流失治理的司法探索

司法工作如何融入大局,服务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长汀法院围绕恢复性生态司法,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与实践。

1 走出“三输”的探路

失火烧山、盗砍滥伐、非法采矿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为突出打击、震慑的效果,对此类犯罪,以往仅从刑罚层面制裁,而忽视生态的恢复,导致被毁林地得不到有效修复,甚至造成水土流失或地质灾害,被毁林木所有人也难以获得赔偿,陷入“三输”困境。为破解上述难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长汀法院率先尝试恢复性生态司法。1991年1月,全国首起判决失火烧山的被告人梁某在火烧迹地更新造林,并发出司法建议由基层林业站监督被告人恢复植被,迈出了生态司法创新的重要一步。

2 避免“空判”的沉思

虽然经过二十年持之以恒推进补种复绿,对被毁林地的恢复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系统、科学、有效的机制保证,司法服务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仍不尽人意。由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等不到位等原因,许多被毁林地没有得到有效修复。

3 追求“三赢”的启航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思考与总结,长汀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生态长汀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创设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三三”工作机制每阶递进,各有主旨,相互融合,形成一项生态审判制度体系。这一机制既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又使受损环境得到及时修复,还能让被害人得到有效赔偿,取得“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

“三三”工作机制的基本内涵

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就是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

庭前 “三调查”

即调查生态毁坏程度、调查被告人有无生态修复的能力、调查社会各界的看法和态度,着力摸清案情,理清化解生态纠纷、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思路。

判前 “三落实”

即落实被告人生态修复举措、落实教育引导措施、落实被告人悔过表现,强化恢复性司法功能,谋划化解纠纷、保护生态的具体措拖。

判后 “三督促”

督促修复措施的落实、督促建议落实、督促被判处缓刑人员保证一定行为的落实,旨在恢复性治理,积极拓展延伸职能,确保平息纷争、保护生态见成效。

“三三”工作机制的实践意义

近年来,长汀法院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强化生态案件审理工作,注重生态审判质效,运用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428件,适用复绿补种、河道保责修复等案件46件、占46.50%,修复、管护受损林地1.5万亩,保洁河道3处,有效恢复森林、河道生态功能。

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先后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龙岩市政法系统十佳优秀工作事例,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简报刊发推广。

2019年“三三”工作机制载入中组部编选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生态文明建设》。

省、市法院主要领导到长汀法院调研指导生态司法工作

政法部门及人大代表等

到长汀法院视察生态司法工作

河北、青海、江西、吉林延边林区、安徽等多家法院

到长汀法院调研参观交流生态司法工作

长汀法院“三三”工作机制、“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河道巡护方式

“”生态司法宣教基地”、生态司法微电影《法官手记》

获评2020年“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佳百优”

长汀法院生态司法主题微电影《法官手记》

获评全省法院微电影作品一等奖

并在全国法院微电影大赛中

荣获“优秀微电影”和“最佳原创音乐”奖

机制提升

打造生态司法修复“1+N”新格局

长汀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长汀县委、县政府关于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先后出台《关于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生态长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为长汀县项目化推进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积极推行以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为主体,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水生态修复“河长制保责监督”以及电子垃圾污染综合施策修复、河道弃土清理“代履行修复”等林、水、土等多生态环境要素修复为具体模式的生态司法修复“1+N”模式,为长汀生态司法品牌常绿常新注入不竭动力。

拓展丰富N种司法修复模式

1

复绿补种修复模式

首创“复绿补种”涉林修复模式,责令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签订复绿补种协议或缴交生态恢复资金、承担林木管护责任,并将其履行复绿补种的情况纳入悔罪表现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既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兼具惩罚、教育、生态“一判三赢”功效。

2

河长制保责监督卡修复模式

一是责令被告人签订河长制村级保洁义务承诺书,承诺河道巡查保洁等职责。

二是发送保责监督卡,联合犯罪行为地基层组织、河长办。共同监督被告人保责举措,并督促责任落实。

三是扩大河湖保护司法宣传,由被告人定期宣传河湖环保法律法规,将河湖宣传与保护纳入保责内容,增强群众保护河湖生态意识。

3

环境污染综合施策修复模式

支持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对生态破坏行为及违法排污等污染环境行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积极采取第三方治理、增殖放流、污染清除与防治、从业禁止等综合性修复措施,发挥多元化协调作用,促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与保护。

4

今后修复探索方向

长汀法院将在持续做好原有“复绿补植”“河道保责”等生态修复模式基础上,从水土流失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公益恢复优先等多举措、多方式、多途径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将修复范围从传统的山地、林地延伸至矿山、溪流、河湖、水库等领域,积极探索“削填引种”“引流冲污”“固坝填石”“海砂回填”等生态修复模式,大力推广“巡河守护令”“护鸟令”“珍稀树木保护令”和“从业禁止”等保护或防治方式,实现多层修复、立体保护。

完善生态司法修复

“1+N”配套举措

1

完善生态司法协作联动

一是完善生态执法衔接联动,加强与检察、水利、自然资源、环保、林业、财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生态审判法务联络员、公益诉讼、执法联席等联动机制,凝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二是强化生态专门协作。密切河长制实施,成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联合出台工作意见,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河道整治活动,促进水生态联动修复整治。三是推动跨地区司法协作。围绕汀江流域特点,联合武平、连城、上杭、永定等四地法院共同签署汀江河联动治理与保护框架协议,探索生态司法市域治理新方式。

2

完善生态司法公众参与

一是打造生态宣传新阵地,建设生态司法宣教基地、生态司法展馆等,使之成为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新载体,有效扩大生态司法影响力。

二是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生态审判信息,常态化开展重大案件庭审直播。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生态司法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成立普法宣传服务队,进乡村、林区、社区开展生态法治宣传。

四是将党建与司法审判相结合,探索培育“法圆水保”生态党建品牌,为新时代新长汀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长汀法院将持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殷切嘱托,发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长汀精神,围绕“四梁八柱”进行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的“精装修”,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履行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司法职责,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县域样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 供稿:综合办 -

原标题:《【教育整顿】榜样的力量:红土地上的法治信仰之光——长汀法院》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