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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巧用执行策略,力促执行和解
我为群众办实事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法官你好,关于追加我为被执行人一事,请给我三天的时间,我们正在跟申请执行人协商”,宜昌市某快捷酒店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某在电话里说道。
郑某某与宜昌市某快捷酒店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宜昌市某快捷酒店公司拖欠郑某某8万元定金及5000元律师费一直未还,郑某某于是向西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郑某某遂以该公司为个人独资、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为由,向西陵法院申请追加股东张某为被执行人。
经审查,被执行人宜昌市某快捷酒店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张某答辩并限期提交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证据材料。张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希望能给几天的宽限期与对方协商。
3月26日,在执行法官组织下,郑某某与宜昌市某快捷酒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现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以8万元了结本案全部债务,并当场支付1万元,唐某某、张某自2021年5月1日起每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郑某某指定账户转入3500元,2022年2月1日以前归还所有款项。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并解除对被执行人宜昌市某快捷酒店公司的所有强制措施,以便被执行人企业能够正常运营。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和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西陵法院执行局坚持依法文明理性执行,树立执行新理念,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意识,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增强市场主体发展的信心。
来源 | 西陵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巧用执行策略,力促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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