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欠缴物业费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21-04-07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时下,正是人间好花簇簇,然而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却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气氛尤为紧张……

近日,某物业公司将多位业主诉至法院索要物业费,许某就是其中一个案件中的业主,许某拖欠自2018年至今的物业费、暖气费四千余元,物业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将许某诉至法院。本是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小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然而双方各持己见,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不顾情面、对簿公堂。

在日常生活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若一判了之,既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在许某不便前来法院的情况下,案件承办人与法官助理及时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在了解到许某抱有怠于支付物业费的心态后,从法、理、情的方面对许某进行了劝导,最终许某认识到不应拖欠物业费,并主动与物业公司联系核对交纳了欠交的物业费、暖气费,最后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在拿到物业费的那一刻,心情激动,感慨说:“我们催要了两年都没要到,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给我们把钱要到了!”

该案例只是法院通过调解处理众多纠纷中的一个缩影,但从侧面反映出调解所具有的快速、高效、便民的特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拓展司法便民、利民各项举措,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为人民群众办事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与公正,以为人民服务的优秀成绩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交出满意答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服务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原标题:《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欠缴物业费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