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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审结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2021-04-07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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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结辖区内首起强制医疗案件,依法对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吴某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020年12月8日凌晨2时许,吴某某在其居住的自建房内持刀将其兄砍伤后,在其兄逃往屋外过程中又持刀追赶并继续实施伤害行为,致其兄头部及躯干锐器损伤致大失血死亡。经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某患癫痫、癫痫大发作、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受精神障碍支配,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仍有在症状影响下伤人的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 吴某某持刀对其兄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并致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作案时受精神障碍支配,无刑事责任能力。其患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后所实施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并有继续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法定条件,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吴某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官释法: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为了防止其在疾病影响下继续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事诉讼法作出强制医疗的规定。通过立法规定对具有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既能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

原标题:《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审结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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