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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拒不履行腾退义务 强制执行物归原主

2021-04-07 18: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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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4月6日上午,在平定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见证下,我院执行干警成功执行了石某某与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当日,强制腾退了位于平定县乱流村某公司所有的办公楼、厂房,强制返还了机器设备及手续、印章等。

石某某与王某于2015年签订了《公司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石某某将其投资成立的某公司所有财产及手续、印章均交于王某,并由王某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王某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财产被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合同履行随之产生争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经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和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予以解除,并就合同解除后王某在经营期间投入的资金也作出处理,同时,王某应将某公司的资产及证照手续返还于石某某。王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违法占用,拒不将某公司的资产及证照手续返还于石某某。

2020年8月4日,石某某将王某起诉至我院。我院于2020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涉案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营业执照、公章等返还于原告石某某。因王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石某某于2021年3月4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案财物较多,且双方矛盾纠纷已久,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办案法官多方调查,先后多次前往案涉厂房,上门服务,实地调查设施情况,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腾厂公告,责令立即腾让出涉案厂房,将该厂房返还给申请人。为避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受到伤害,4月6日,我院执行局局长王世敏带领7名执行干警,对涉案厂房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现场,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有序地对建筑物、机器设备、相关证照原件等进行清点核对,顺利交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中。至此,延迟归还四年之久的公司资产终于回到其所有人的手中。

此次执行行动,旨在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更是人民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平定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改作风,提高法院队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为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干警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平定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拒不履行腾退义务 强制执行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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