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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四)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四)
问
1、“四个教育”是什么? 答: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
问
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教育整顿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突出“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坚持标本兼治。
问
3、“三同步”指的是什么?
答: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
问
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什么?
答:《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问 5、查纠整改环节主要采取哪些方式?
答:全面自查自纠、强化组织查处、开展专项整治
问
6、强化组织 查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
答:一是开展举报线索核查,二是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三是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四是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五是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六是开展智能化数据化排查,七是开展队伍建设巡查、八是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问
7、查纠整改的政策导向是什么?
答: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问8、“四种形态”是什么?
答:第一种∶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问9、查纠整改环节如何开展评估? 答:重点是“五看”:一看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二看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三看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处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四看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五看“自查从严、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
问 10、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由谁承担?
答:省市县党委承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承担直接责任。
原标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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